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湘01民初477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裁判日期: 2016-12-28
法 官: 周平平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被 告: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 陆刚 [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 王自美 [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判决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刚,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自美,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汪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丽铭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玲玲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诉被告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被告宜搜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裁定驳回,被告宜搜公司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二审裁定驳回宜搜公司的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快乐阳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刚、王自美,被告宜搜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丽铭、马玲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快乐阳光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传播《快乐大本营》第20131214期;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为芒果TV网站(××)、芒果TVAPP软件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原告以芒果TV网站及芒果TVAPP独播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观看服务。为保护其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对于移动终端用户访问其芒果TV网站时设置了7分钟(后修改为15分钟)试看的技术保护措施,如需观看完整的节目视频则需下载原告的芒果TVApp软件。原告发现,手机用户使用被告开发运营的看片神器APP观看涉案节目时,可以不受原告设置的7分钟试看的技术保护措施限制,完整的观看涉案节目视频。原告认为,被告以破坏原告技术保护措施的方式获取节目完整视频提供给用户,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节目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考虑被告的主观故意、涉案节目的知名度、涉案节目的价值较高等情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一、被告提供的仅是搜索链接服务,软件本身并不能够储存任何视频内容,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二、被告提供搜索链接服务,被告链接是原告的网站,所以被告不应当构成间接侵权。三、网络用户使用安卓版本手机,所自带的播放器进行播放涉案视频内容进而可以全部播出,是造成原告所称的7分钟试看保护措施不受限制的原因。由于原告存储于服务器的视频内容是完整的,并非仅限于7分钟,所以当网络用户使用安卓手机自带播放器播放时,均可全部播放。四、被告在接到权利通知书后,及时断开了涉案全部作品的链接,因此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被告不承担责任。五、即便是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原告所诉求的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原告提交了长沙市芙蓉公证处(2014)湘长芙证经字第15号公证书、长沙市芙蓉公证处(2011)湘长芙证经字第15号公证书、芒果TV手机M站视频试看机制相关技术说明长沙市开福公证处(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27号公证书、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44号公证书、长沙市开福公证处(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30号公证书、浏阳市公证处(2015)湘长浏证字第1106号公证书、浏阳市公证处(2015)湘长浏证字第1164号公证书、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2015)湘长宁证字第2040号公证书、湖南省宁乡县(2016)湘长宁证字第71号公证书、湖南省宁乡县(2016)湘长宁证字第73号公证书、长沙市开福公证处(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28号公证书、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2015)湘长宁证字第2214号公证书、等证据,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涉及到被控侵权行为,原告主张的涉案节目、以及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保护措施等事实,与本案诉争实施有关,故对上述证据的关联性本院均予以确认,对其证明力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被告提交了涉案软件“看片神器”软件的应用信息、免责声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使用“看片神器”软件播放涉案作品的载屏、版权保护投诉指引说明等证据,原告对其中“看片神器”软件的应用信息、免责声明、版权保护投诉指引说明,以及使用“看片神器”软件播放涉案作品的载屏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看片神器”软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注明的鉴定软件与原告公证保全的软件版本不一致,另一方面,被告提交该证据是为了证明“看片神器”软件并不提供视频文件,仅仅提供播放地址,因原告在本案中仅主张“看片神器”软件搜索并链接播放了涉案作品,并未主张“看片神器”软件直接提供视频文件,故该份鉴定报告与本案争议并无直接关联,对该证据的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
根据上述定案证据,本院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一)关于涉案作品及授权情况
湖南省版权局出具的18-2014-I-0413号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快乐大本营》29期(2013.0706-2013.12.28)系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人:湖南广播电视台。首次出版/制作日期:2013.07.06-2013.12.28。登记日期:2014年4月28日。
2011年3月7日,湖南广播电视台(授权人)向原告快乐阳光公司(被授权人)出具《授权书》称,授权人已将湖南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湖南卫视)自有版权电视节目和电视剧,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等)之权利独家授予快乐阳光公司,授权期限为自2011年3月7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快乐阳光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未经快乐阳光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任何网站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湖南广播电视台享有版权的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同日,湖南广播电视台还出具《说明书》称,湖南电视台已于2010年1月变更为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电视台于2006年6月15日签发给原告的《授权书》以及2007年9月28日的《说明书》均表示湖南电视台已将自有版权的作品(包括电视节目、电视剧、电影、音乐、大型活动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了原告。其中,在授权期限之前湖南电视台已经享有版权的作品,以及授权期限之内湖南电视台或湖南广播电视台享有版权的作品均在授权范围之内。
(二)关于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保护措施的相关事实
原告针对芒果TV网站(××)上涉案《快乐大本营》节目的播放情况提交了多份公证书。(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27号公证书载明,原告代理人王自美操作已经恢复出厂设置、且没有插入SIM卡的三星手机连接公证处无线局域网之后,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进入宜搜网站(××),下载安装了“看片神器”手机应用。通过“看片神器”手机应用搜索并播放了《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天天向上》、《奇妙的朋友》、《一年级》等多个综艺节目,在进入上述节目的播放界面之后,通过点击页面顶部的视频来源网址,进入相应页面。其中,点击来源地址进入来源显示为“芒果TV”的页面后,页面即显示“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点击播放后,视频在播放完广告后开始播放节目。在播放至7分钟时,页面停止播放并显示“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页面下端则显示“全新芒果TV4.3客户端更流畅更高清”。返回“看片神器”手机应用的该期节目视频播放页面,继续播放该节目视频时,则可以通过随机拖动播放进度条的方式快进播放完节目视频。
(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44号公证书所附《工作记录》载明,原告代理人王自美在开福××公证处办公室内,操作已经恢复出厂设置、且没有插入SIM卡的三星手机连接公证处无线局域网之后,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进入宜搜网站(××),下载安装了“看片神器”手机应用。其中,在“看片神器”页面搜索播放《我们约会吧》节目时,除了20130123期节目外,其他节目均可正常播放。在“看片神器”播放界面显示的来源网址中有“来源:芒果”字样。在播放其中的“英语老师表演节目惨遭揭秘”以及“雨神萧敬腾化身约会红娘”两期节目过程中,点击播放界面顶部的来源网址,进入相应页面后,页面上端显示“芒果TV”、“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页面下端则显示“全新芒果TV4.3客户端更流畅更高清”。
(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30号公证书所附《工作记录》载明如下内容:原告委托代理人陆刚、王自美在公证处办公室,使用已经删除了所有媒体和数据并已还原的苹果手机,通过苹果手机自带的Safari浏览器进入芒果TV网站,搜索并播放了《我是歌手》、《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我们都爱笑》、《奇妙的朋友》、《2014-2015跨年演唱会》、《2014湖南卫视中秋晚会》、《爸爸去哪儿》、《一年级》、《花儿与少年》、《我们约会吧》、《中国最强音》、《百变大咖秀》、《2015年湖南卫视元宵喜乐会》等节目,播放页面均显示了“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页面下端则显示“全新芒果TV4.3客户端更流畅更高清”。拖动播放进度条至7分钟时,自动中断播放,屏幕显示黑屏。
(2015)湘长浏证字第1106号公证书载明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静于2015年7月2日在公证处使用已经清除了所有应用程序及个人数据的苹果手机和OPPO手机,连接了公证处的WIFI,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进入宜搜网站(××),搜索、下载并安装了“看片神器”手机应用软件。在“看片神器”的综艺节目栏目中点击播放了《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花儿与少年》、《真正男子汉》、《奇妙的朋友》、《天天向上》等综艺节目。均可正常播放。并可以随机拖动播放进度条的方式快速播放节目,部分节目可以实现缓存。点击播放界面的来源网址,进入芒果TV网站播放页面,则会显示“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页面下端则显示“全新芒果TV4.3客户端更流畅更高清”。在芒果网站的播放页面无法实现缓存。
在“看片神器”中“王牌节目”栏目下,点击播放《快乐大本营》2015、2013年度的多期节目,均能正常播放,并可以随机拖动播放进度条的方式快速播放节目。但是点击播放界面上端的来源网址时则显示“404NotFound”。
(2015)湘长宁证字第2040号公证书记载了如下操作过程:原告委托代理人杨超慧于2015年11月17日在公证处,使用经过清洁性检查的华为手机,连接公证处的无线网络,通过华为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软件,搜索、下载了UC浏览器10.8.5版、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进行安装后,进入芒果TV网站(××),播放了综艺节目和电视剧集。其中,通过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进入芒果TV网站(××)播放综艺节目《全员加速中》和电视剧集《云中歌》时,播放界面上显示了“试看15分钟完整版,在芒果TV客户端”等提示字样,且仅能播放15分钟。
但是通过华为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软件下载并安装“芒果TV”手机软件后,通过“芒果TV”手机软件可以完整播放《全员加速中》、《云中歌》的整片。
(2016)湘长宁证字第71号公证书记载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超慧于2016年1月15日在公证处办公室,使用经过清洁性检查的华为手机,连接公证处的无线网络后,通过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软件,搜索、下载“看片神器”,安装后,进入“看片神器”中的“综艺”频道,进入《快乐大本营》页面,点击并成功播放了20160109、20160102、20151226、20151219以及2014全年的节目,在播放过程中,随机拉动进度条可快速播放。进度条下方显示推广广告,点击暂停键,出现暂停广告。播放时点击播放器上方显示的链接,跳转进入芒果TV网站中对应节目的播放界面,自动播放20秒片头广告,前15分钟试看完毕后,提示“打开APP看整片、完整版在芒果TV客户端”等内容。通过同样的方式,通过“看片神器”点击播放《天天向上》、《全员加速中》、《我们都爱笑》、《我是歌手第2季》、《我们约会吧》等综艺节目。播放上述节目时点击播放器上方显示的链接,都会跳转进入芒果TV网站中对应节目的播放界面,开始自动播放20秒片头广告。前15分钟试看完毕后,提示“打开APP看整片、完整版在芒果TV客户端”等内容。
(2016)湘长宁证字第73号公证书记载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超慧于2016年1月16日在公证处办公室,使用经过清洁性检查的华为手机,连接公证处的无线网络后,通过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软件,搜索、下载“看片神器”,安装后,进入“看片神器”中的“综艺”频道,点击观看了《我们约会吧》、《花儿与少年》、《百变大咖秀》、《我是歌手》等综艺节目,播放上述节目时点击播放器上方显示的链接,都会跳转进入芒果TV网站中对应节目的播放界面,开始自动播放20秒片头广告。前15分钟试看完毕后,提示“打开APP看整片、完整版在芒果TV客户端”等内容。
(2015)湘长宁证字第2214号公证书载明,2015年12月15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静在公证处使用经过清洁性检查的OPPO手机登录公证处无线网络,通过手机自带的浏览器,进入宜搜网站主页(××)下载了“看片神器”手机软件1.30.0版,安装后,点击进入“看片神器”中的“综艺”频道,点击播放了《全员加速中》、《一年级》、《偶像来了》、《快乐大本营》等综艺节目,播放过程中,点击播放界面上方的来源网址,进入芒果TV网站相应节目页面,显示“本页面提供15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页面下端则显示“完整版,在芒果TV客户端”。在芒果网站只能播放15分钟,进度条行至15分钟处节目停止播放。但是返回“看片神器”手机应用程序界面,可以完整播放上述综艺节目选集。也可以随机拖动播放进度条的方式快速播放节目。
(三)关于原告指控被告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
2015年长沙市开福公证处作出(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28号公证书所附《工作记录》载明:公证员与公证员闫珊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自美于2015年3月11日在长沙市××福公证处办公室,在公证员彭某公证员闫珊珊的监督下,由王自美使用经过了清洁性的三星手机登录公证处无线网络上进行了如下相关操作:点击手机自带浏览器进入宜搜网站主页(××),搜索并下载了“看片神器”软件1.25.1版,完成安装后,打开“看片神器”软件,搜索“快乐大本营”后,并根据搜索结果,进入《快乐大本营》播放列表,点击播放“三大男神上演黄轩争夺战”,进入该期节目的播放页面,播放该期节目,而后依次点击播放“2015-02-28期duang!成龙惨变游孽戏黑洞”、“2015-02-21期‘峰糖’颜值火拼TFboys”、“2015-02-14期多多贝儿刷颜杨威段子狂吐糟”、“2015-02-07期成龙韩庚古巨基爆笑来袭玩转团圆夜”、“2015-01-31期李宇春变身考拉神同步”、“2015-01-24期晴格格携萌娃驾到遭儿子现场大爆料”、“2015-01-17期韩庚谢娜拼舞技周笔畅牵手UNIQ”、“2015-01-17期明星亲子档王艳遭儿子残酷抛弃”、“2015-01-10期郑元畅玩转快本运气足呆萌汪东城遭汪呛”、“2015-01-03期羽泉孙楠互呛华晨字惊爆超强模仿”、“2014-12-27期陈妍希劲歌热舞与陈晓深情对唱”、“2014-12-20期范爷满地打滚李治廷大战疯牛”等期次的节目,以及从2013-12-28期至2013-01-03期2013全年快乐大本营节目。以上节目除“2013-09-07期章子怡时隔十四年做客聊合作导演猛爆料”播放其他均能正常播放。其中,在播放“三大男神上演黄轩争夺战”、“2015-02-28成龙惨变游戏黑洞”及“2013-10-01期快乐大本营国庆精编版(1)”时,点击播放界面顶部的来源网址,进入相应网页,页面显示“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点击播放图标,视频依次播完广告后,节目开始播放,播放至7分钟时,页面停止播放,屏幕显示“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点击关闭,返回“看片神器”的节目播放界面,以上节目在播放过程中,采取随机拖动播放进度条的方式快进播放。
使用手机自带浏览器进入芒果TV网站(××),搜索并播放“快乐大本营”时,界面显示“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拖动播放进度条至7分钟时,页面停止播放,屏幕显示“本页面提供7分钟试看,打开APP看整片”。
在上述关于“看片神器”的页面显示了如下信息:看片神器,版本1.25.1,官网esvideo.easou.com,特别申明:“看片神器”是一款视频资源搜索工具软件,其根据用户使用需求自动全网搜索视频内容,本软件仅只提供搜索链接服务,并不提供视频内容的播放、上传和存储,且用户搜索视频已经注明来源链接。若用户搜索内容链接网站有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按投诉指引的要求通知我们。
被告提交的1.25.1版“看片神器”应用介绍中还载明以下内容:『特色功能』1、全网资源聚合搜索,神器在手一网打尽。2、离线缓存,在线看、下载看,保存稍后看。3、第一时间追剧提醒,做最懂你的视频播放器。4、本地视频一键扫描和播放,管理不再繁琐。5、特色标签精准分类,找片可以很简单。该页面标注的更新时间为2015年3月2日。
另查明,原告快乐阳光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经营、文化产品的销售与相关服务、广告制作、发布等。
被告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7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网络的技术开发等。2016年8月变更公司名称为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认可以下事实;1、原告经授权享有《快乐大本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被告系“看片神器”APP的经营者,3、在“看片神器”上搜索播放的被控侵权视频系涉案节目,且可完整播放。
原告认可以下事实:1、在“看片神器”上播放的被控侵权视频来源于原告经营的芒果TV网站(××)的服务器。2、“看片神器”软件没有直接提供涉案作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湖南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涉案电视节目《快乐大本营》的著作权人是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依法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台的授权书以及说明书,在2006年6月30日至2016年6年30日期间,湖南广播电视台将《快乐大本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原告快乐阳光公司。因此,原告快乐阳光公司通过授权取得了涉案《快乐大本营》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快乐大本营》节目,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的权利。被告宜搜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一、原告是否针对芒果TV网站(××)中的视频设置技术保护措施,二、如前述事实成立,被告宜搜公司经营的“看片神器”软件在链接播放芒果TV网站(××)视频的过程中有无破坏上述技术保护措施;三、被告宜搜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快乐阳光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一、关于原告是否针对芒果TV网站(××)中的视频设置技术保护措施的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原告主张,其对移动端访问芒果TV网站(××)上涉案节目的行为设置了技术保护措施,根据其出具的《芒果TV手机M站视频试看机制相关技术说明》,该技术措施保护的是所有时长超过30分钟的视频;该技术保护措施的效果为:视频源只有前15分钟可以播放;技术措施针对的行为系手机浏览器访问芒果TV网站(简称手机M站)的行为;原告陈述称,该项技术保护措施设置的目的在于推广“芒果TV”手机APP,所以正常情况下,通过手机浏览器访问芒果TV网站,移动端用户如欲浏览网站内时长超过30分钟的所有视频,播放完毕会提示用户“下载APP观看全片”。
从原告提交的(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27号公证书、(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44号公证书、(2015)湘长开证民字第130号公证书、(2015)湘长浏证字第1106号公证书、(2015)湘长浏证字第1164号公证书、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2015)湘长宁证字第2040号公证书、湖南省宁乡县(2016)湘长宁证字第71号公证书所载明的保全来看,公证行为的时间从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保全操作使用了采用IOS系统的苹果手机和内置安卓系统的华为手机和OPPO系统,使用的浏览器有IOS系统自带的Safar浏览器和安卓系统自带的浏览器,以及从网络下载的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保全播放的作品涉及含《快乐大本营》在内的芒果TV网站(××)上的多个综艺节目以及《云中歌》等电视剧集,播放结果均显示无法完整观看视频整片,只能看播放页面提示的7分钟或者15分钟时长,且播放页面均提示“打开APP看整片”。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直接从浏览器主页进入芒果TV网站点击播放视频会有时间限制,通过被告经营的“看片神器”软件点击播放来源于芒果TV网站的视频时,点击来源网址,从“看片神器”软件的播放界面跳转进入芒果TV网站继续播放,会同样受到时间限制。而另一方面,(2015)湘长宁证字第2040号公证书载明了,通过下载原告经营的芒果TVAPP手机软件后,通过该款手机软件可以完整播放芒果TV(××)网站上的综艺节目以及电视剧集。
本院认为,从公证保全的上述播放行为以及播放页面的提示信息来看,原告主张的对芒果TV网站视频的播放时间限制技术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该技术具有阻止用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获取完整视频内容。而上述公证所涉及的多种类型的浏览器和手机系统、视频内容也足以说明前述技术措施的普适性及有效性。在被告无法就此种现象的存在提供其他合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证据,本院认定原告主张的该项事实成立,即在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原告对其经营的芒果TV网站(××)上的综艺节目和电视剧集等视频设置了技术保护措施,使上述视频无法通过除了原告经营的“芒果TVAPP”软件以外的其他途径完整播放。
二、关于被告宜搜公司经营的“看片神器”软件在链接播放芒果TV网站(××)视频的过程中有无破坏上述技术保护措施的问题
(2015)湘长开证民字地128号公证书载明了通过“看片神器”软件点击播放涉案作品视频并完整观看的经过,原告主张这是“看片神器”软件在链接播放芒果TV网站(××)中的视频时破坏了技术保护措施的结果,被告则主张这是因为手机自带播放器的技术,与“看片神器”软件无关。对此,本院认为,(2015)湘长开证民字地128号公证书还记载了直接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进入芒果TV网站(××)后播放视频也有时间限制的事实,说明原告的技术保护措施对使用手机自带浏览器仍然是有效的,故被告关于系保全所用手机自带的播放器突破了原告的技术保护措施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除(2015)湘长开证民字地128号公证书之外,(2015)湘长浏证字第1106号公证书、(2015)湘长宁证字第2214号公证书、(2016)湘长宁证字第71号、73号公证书也都载明了“看片神器”软件链接播放芒果TV网站(××)上的其他综艺节目及电视剧集视频时可以完整播放的事实,综上,本院认为,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看片神器”软件“未破坏技术措施”之事实的情况下,本院认定,“看片神器”软件在播放涉案节目的过程中破坏了原告对芒果TV网站(××)上的涉案节目所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被告宜搜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快乐阳光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如前所述,被告未经原告快乐阳光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看片神器”软件链接播放涉案作品的过程中,故意破坏原告为涉案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使用户可以通过“看片神器”软件完整的观看涉案节目,而无须通过原告指定的作品获取途径,损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支配权,影响了原告通过涉案节目获取相关利益。在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侵权情形的情况下,本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对原告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鉴于原告没有举证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实际获利,本案符合法定赔偿的条件,本院充分考虑1、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及首播时间,2、原告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涉案作品等节目视频来推广芒果TVAPP,以及涉案作品在芒果TVAPP上的播放为免费;4、原告为本案所必须支出的合理开支,3、“看片神器”软件1.25.1版上线的时间;4、被告实施的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主观故意,综合考虑上述情形,本院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予以部分支持。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第四十九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享有的《快乐大本营》第20131214期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由被告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长周平平
人民陪审员范可鸣
人民陪审员曹群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胡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