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智术动态>文章页面

智术团队为芒果TV开展新《广告法》专题讲座培训

智术律师事务所2015-09-16阅读量:412

  新《广告法》自2015年4月24日颁布起,即在广告圈炸开了锅,广告明星、广告文案、广告审核人员如临大敌,严阵以待,称之为“史上最严广告法”,9月1号正式实施后,海清代言的谷比利、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纷纷成为新《广告法》的试水军,或被诉讼,或被行政处罚,在这风口浪尖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为规避新《广告法》实施环境下的法律风险,人人自危,那么,新《广告法》是否真如传闻中的严苛呢?

  广告主应该如何挑选合适的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如何挑选恰当的商品或服务代言?

  广告发布者如何审查广告内容呢?

  信息服务提供者就在自身平台发布的广告,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本周一我所王自美律师,就“新《广告法》的颁布与实施,广告主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为顾问单位快乐阳光进行了专题讲座,快乐阳光作为湖南卫视的新媒体公司,同时也是互联网重要的广告发布平台,在讲座中,王律师首先详细分析了上述问题,同时就公司员工尤其是广告业务部员工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如在广告审查过程中,如何识别广告代言人和广告演员的区别?广告极限用语是否一定不能使用?如何审查非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出现的数据是否一定要有出处?等等。并针对上述提问提出了解决方案。作为广告发布者,首先一定要建立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其次要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第三,在承接、发布广告前,一定要查验相关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第四,要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最后要保存广告样件、相关的合同和证明文件至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