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由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担任审判长,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沙市监局)副局长彭进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监局等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50余人旁听庭审。我所潘雷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长沙市监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全程参与了此次庭审活动,见证了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展现。
长沙市监局依法履行职责,查明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未获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依法对高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高某对此不服,辩称其行为系代购行为且未获利,不应被认定为销售行为。即便构成销售,行政处罚也过重,随后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高某不服上诉至长沙中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且充分的辩论。潘雷律师依据详实的法律法规、严谨的证据链条,为长沙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有力抗辩。详细阐明了被诉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多方面均无瑕疵,坚决维护行政机关依法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威与公正。此次庭审,再次彰显了宪行共进,法治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方面的基石作用。
未来,我们仍将继续以专业力量守护法治底线,为更多行政争议的公正解决贡献力量,为构建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不懈努力!